來源:河南商報 時間:2020-05-12 11:11:53
河南商報記者 劉遠懷 文/圖
5月11日,河南商報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鄭州奔馳車被換“三無”中缸、被10倍罰款一事有了新進展,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市場監管局)對涉事4S店鄭州匯升奔馳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匯升公司),做出了罰款204431.1元的行政處罰。
匯升公司經過申請復議、起訴等一系列程序,最終法院做出了如上判決。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匯升公司不繳納罰款等費用,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車主蔡先生與涉事車輛。(資料圖)
【判決】駁回上訴,匯升公司需繳納罰款20萬余元
此前,針對市場監管局對匯升公司做出的行政處罰,匯升公司申請復議后又訴訟至法院,后又不服判決結果進行上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8日作出了對奔馳被換“三無”中缸一事的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在原判中,法院認為匯升公司明知總經銷商不提供原廠中缸,低價購入非原廠中缸以高價賣出,且意圖將事實隱瞞。匯升公司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情節惡劣。原審法院還駁回了匯升公司的訴訟請求,認為市場監管局對匯升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十倍罰款的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匯升公司
【說法】如不繳納罰款將申請強制執行
終審判決已出,是否意味著匯升公司要繳納罰款?5月11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咨詢了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表示,經過復議、訴訟等一系列程序,匯升公司已經沒有權利質疑處罰決定書。終審判決后,如果匯升公司不按時繳納罰款等,“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歷程】奔馳被換“三無”中缸時間線
2017年7月,奔馳車主蔡先生奔馳車發動機進水,通過保險公司送至匯升公司修理;
2017年9月28日,車輛修好,蔡先生開走。但10月份,車輛再次出現故障,蔡先生因發動機中缸問題與匯升公司產生爭議。
2018年3月,河南商報以《鄭州奔馳車主4s店修車,發動機“心臟”部件被換了“三無產品”?》為題,報道了蔡先生的遭遇;
2018年8月,匯升公司答應為蔡先生更換同款新車,并承擔購置稅。但后來又反悔。
2019年4月,市場監管局做出了對4S店罰款24萬余元的處罰決定;隨后匯升公司申請聽證,聽證會后罰款金額改為204431.1元;
2019年6月,匯升公司針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提交了復議申請;
2019年8月,鄭州市政府做出復議決定書,維持了處罰決定。匯升公司不服,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市場監管局對匯升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十倍罰款的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駁回了匯升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后,匯升公司上訴;
2020年5月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原審法院認為對匯升公司作出的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標簽: 奔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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